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与验收报告编制
1.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对于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需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监测数据等,明确验收结论(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报告内容需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范》(SL/T336-2025)等标准 。
2.组织验收组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代表组成,现场查验设施运行情况。
二、竣工验收与结论确认
1.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组根据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召开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合格与否的结论。分段施工的项目可分段验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得通过验收:未履行方案审批程序、监测不规范弃渣处置不合法、措施未按批准要求实施等。
三、公示与报备
1.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官网或公众平台公示验收材料(包括鉴定书、报告等),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处理公众反映意见。
公示内容需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
2.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向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或其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材料(含鉴定书、公示证明等)。